贷款买车要付服务费?这家 4S 店受重罚 合肥工商重拳出击整治汽车销售市场

 在汽车销售领域,一些不法商家放大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利用优势地位强制交易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肥市工商局查处的一家 4S 店违法收取金融服务费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即为其中的典型。

案件回顾:

云山雾罩 违规收取贷款服务费

2017 年 4 月底,合肥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合肥通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公司)存在违规收费情况。经初步核查后,合肥市工商局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通源公司在汽车销售业务中与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及《劳务报酬补充协议》,向购买新车时进行按揭贷款的消费者推荐 " 丰田金融 " 汽车贷款,并履行相关合作义务," 丰田金融 " 为此向通源公司支付劳务报酬,自 2017 年 1 月至 6 月,累计支付 81000 元。根据双方约定," 丰田金融 " 只按《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约定收取消费者贷款利息,不收取其他费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通源公司却根据车价高低和贷款金额不同,利用销售汽车资源和信息优势,以为消费者购车按揭中提供初审、系统上报、意见反馈、放款资料准备、公证抵押陪同、后期清收及解押服务等服务为名,按每台车 2000 至 10000 元不等收取金融服务费。在此过程中,通源公司没有获得 " 丰田金融 " 的授权和同意,也没有及时告知消费者已从 " 丰田金融 " 获得报酬的情况,更没有为消费者提供超出与 " 丰田金融 " 协议约定义务以外的其他服务。

亮剑执法 开出 70 余万元罚单

经调查,2017 年 1 月至 6 月,通源公司通过 " 丰田金融 " 按揭贷款销售汽车总计 100 台,并从 100 位消费者中收取金融服务费总额 417400 元,扣除缴税及退还部分消费者金融服务费外,违法所得共计 337010.66 元。

在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后,合肥市工商局认定通源公司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行为:(二)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之规定,构成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违法行为,并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责令通源公司改正,同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337010.66 元,罚款 430000 元的处罚。

当事者说:

配合调查时方知不该收这笔费用

在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后,通源公司退还了 3 位购车人的金融服务费,A 先生就是其中之一。他告诉记者,去年 4 月,他在通源公司购买了一部 RAV4 荣放越野车,他选择的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销售人员告诉他需要为此支付 5000 元的金融服务费,对此并不知情的他当时也曾提出异议," 当时也不知道 4S 店在忽悠,只是觉得这个价格高了。" A 先生说,对于他的疑问,销售人员告诉他,这笔钱是给金融公司代收的,整个行业都是这样," 他当时说免息贷款都要收金融服务费,要不金融公司没法盈利。" 在这番说辞之下,A 先生糊里糊涂地依言交纳了这笔所谓的金融服务费。

直到 2 个月后,A 先生在接到工商部门的电话,并应邀配合调查时,他才知道,这笔费用完全不该收。7 月初,通源公司电话通知 A 先生并主动纠正了违法行为," 感谢合肥市工商局,要不然直到现在我还被蒙在鼓里。" A 先生说。

部门整治:

创新监管方式 严打 8 种违法行为

针对合肥汽车销售市场的种种乱象,合肥市工商局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汽车销售企业自律自治,在优化汽车市场营商环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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