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开展汽车销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4月26日起,首府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为期半年的汽车销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当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首府27家汽车销售企业,要求汽车销售企业自查自纠近期消费者涉及汽车消费领域限定购买指定车辆保险、收取金融服务费等投诉,诚信守法经营,认真履行市场主体责任。

近年来,消费者反映较集中较强烈的汽车消费领域投诉较多,尤其是近期12315投诉平台涉及汽车消费领域的投诉迅速攀升。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近三年汽车类消费投诉举报信息情况的梳理,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4月,12315投诉平台共受理家用汽车投诉5444件,已办结5218起,挽回经济损失2670.16万元,其中,2017年2526件,2018年2171件,2019年1至4月747件。

根据消费者投诉,汽车销售企业存在合同类投诉、质量类投诉、售后服务类投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巧立名目变相加价、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销售行业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的问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翁健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严厉打击全市汽车销售企业经营行为中存在的9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加强对汽车销售领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汽车销售市场的经营秩序,消费者如遇汽车消费相关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

另外,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形成上下联动执法,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的同时,要从互联网、媒体报道、自媒体等渠道收集案件线索,充分运用大数据优势,收集分析锁定执法重点,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

此次专项行动中如发现汽车销售企业存在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予以曝光,对不良企业、无信商家,将定期公布在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上的“黑名单”中。

企业代表乌鲁木齐燕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黎明说,将在公司上下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如有市场监管部门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将严格落实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且会认真处理近期和前期消费者的一些投诉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代表新疆卓辉汽车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向金萍说,公司将认真落实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相关要求,全面自查业务合同、收费项目、产品信息公开透明、交付车手续齐全等方面,并且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同时,从4月24日起至12月31日,公司推出七天无忧换车服务,客户在购车发票开具7天之内,如果发动机、变速箱等出现问题,7天之内给客户更换同颜色、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车。

重点打击的9种违法行为

1

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汽车消费和汽车维修服务进行虚假表示、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

2

利用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3

汽车销售企业和在维修服务中隐瞒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用副厂产品冒充正厂产品,旧配件冒充新配件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欺诈行为;

4

汽车销售企业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车辆保险、强制装潢、强制上车牌照、强制收取“金融服务费”等侵权行为;

5

汽车销售企业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获取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目的的行为;

6

虚假标注,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假冒认证标志、进口证明等侵权行为;

7

加强对旧机动车市场的监管,督促市场开办单位认真检查进场交易车辆手续,确保不销售手续不齐全的旧机动车;

8

查处汽车销售行业中不正当竞争行为;

9

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相关产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