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不上墙投诉不畅通 湘潭3起汽车销售违法行为被查处

 湘潭在线5月8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武慧)5月6日,记者从市商务部门获悉,4月份,市商务执法支队对全市汽车销售商开展专项检查,立案查处了3起因制度不上墙,消费者投诉不畅通的汽车销售违法行为。

在这3起汽车销售违法行为中,汽车销售商都知道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实施,但仍然不按照《办法》中的要求规范销售行为,尤其是不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没有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按照《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八条,市商务执法支队对这3家汽车销售商下达了行政处罚立案通知书,要求他们立即整改。同时,市商务执法支队还对市长热线转过来的多起汽车销售投诉案件进行了调查。

市商务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就“五明示”情况对全市汽车销售商进行全面巡查,督促他们将制度上墙,让消费者知悉投诉渠道。

根据《办法》,“五明示”包括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明示所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本企业网站或经营场所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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